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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档案遗失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社保补缴手续)的规定》的通 知
各科(处、室):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档案遗失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社保补缴手续)的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八月三日
关于档案遗失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社保补缴手续)的规定
一、受理单位:信息人事档案管理中心
二、办理程序:
〈一〉当事人提交办理退休手续〈社保补缴手续〉的书面申请,并说明档案遗失的相关情况,有主管部门的需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
〈二〉信息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告知需提供正式职工身份确定的有关资料:
1、进口资料包括:计划委员会或劳动人事部门招录的职工招录通知书、招录职工的文件、招工登记表,干部分配介绍信及存根,民政部门(分配退伍军人)介绍信及存根、兵役登记表(审查表)、职工转正定级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2、出口资料包括:离开单位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具体有:开除、除名、辞退、辞职、离职、自动离职、劳教或判刑的相关文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通知)书、改制单位改制职工名单等相关文件资料。
3、其他参考资料:退役登记表(审查表)、职工调动介绍信及存根、职工工龄审(认)定表等其他相关资料。
4、职工社会养老缴费情况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信息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将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做好登记后(需当事人签字),移交给工资福利科或社保科(做好交接手续),由业务科室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退休条件的,将材料转到信息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申报退休手续;如材料不全,则由业务科室负责与当事人联系。
〈四〉办理退休手续事项完毕后,由工资福利科将当事人所有材料移交给信息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做好交接手续),作为备查资料进行保管,以备后查。
办理社保补缴手续事项完毕后,如当事人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则由社保科将当事人所有材料移交给信息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做好交接手续),作为备查资料进行保管。如当事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则由信息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凭当事人所有材料申报到工资福利科办理审批,待审批完毕后,移交给信息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作为备查资料进行保管。
三、无法提交档案资料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凭社保处开具当事人社会养老缴费证明,经信息人事管理档案中心确认无档后,由社保处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