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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3]22号)及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金人社发[2013]86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13年7月25日至8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二)工资支付情况;
(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五)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
(六)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
(七)技术工种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八)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用人单位自查阶段:
2、执法检查阶段:
3、分析总结阶段: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