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安委办〔2013〕25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制考核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2013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按照《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镇(街、区)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永委办〔2013〕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对各镇(街、区)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镇(街、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任务完成达不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二、各镇(街、区)不认真贯彻《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区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2〕179号)精神,安监中队专职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协管员配备数达不到市政府下达任务数50%以上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资格,并取消当年任何安全生产单项奖励。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抄送:金华市安委办,永康市府办。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