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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委〔2013〕6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3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4月23日
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24号令),结合我市2013年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永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责任规定的通知》(永委〔201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持证上岗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确保2013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继续实现“三个零增长”。
三、重点工作
(一)烟花爆竹:1-2月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超量储存、有无销售非法产品、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内容,同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二)非煤矿山:2-4月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建设、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及新进人员岗前培训情况,5-12月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警示警告标志、反“三违”、应急救援预案等落实情况,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责任科室:监察大队。
(三)危险化学品:6-7月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品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四)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5-12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对多次通知仍不参加培训的人员依法立案查处。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综合管理科、监察大队、办公室。
(五)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5月为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专项安全检查月,对全市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所有涉粉作业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其对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认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综合管理科、监察大队、办公室。
(六)中小学校接送车安全:配合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接送车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责任科室:综合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