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安监〔2013〕46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举办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街、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浙江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安委〔2013〕2号)的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师资培训工作,为充实全员安全培训师资力量,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管理队伍,特决定举办二期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9月2日-4日(古山、唐先、象珠、西城街道、西溪、龙山、花街、城西新区、东城街道),第二期:9月10日-12日(经济开发区、舟山、前仓、芝英、石柱、方岩、江南街道),每期为期三天。
二、培训地点
永康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金城路60号1区3号楼三楼301室),联系电话:87129628、87129633。
三、收费标准
培训费每人 450元。
四、培训对象
各镇(街、区)安监中队2-3名安监人员;各镇(街、区)规模以上企业1-2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
五、其他事项
各镇(街、区)在8月23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包括所辖区域内的规上企业)上报市安监局综合管理科(传真:87101959),报名时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照片3张。
联系电话:87101930。
请各安监中队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确保培训班顺利举行。
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21日
抄送:金华市安监局,永康市府办。
永康市安监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