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3〕154号
关于永康市西城街道永丰经济合作社
废品回收分捡点建设项目投资
主体及项目名称变更的批复
永康市西城街道永丰经济合作社:
永康市物华回收有限公司:
你们要求审批废品回收分捡点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及项目名称变更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原由永发改〔2007〕190号文批准的永康市西城街道永丰经济合作社废品回收分捡点建设项目实际由永康市物华回收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及合作双方已同意变更的实际情况,原则同意该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为永康市物华回收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变更为永康市物华回收有限公司永丰分拣点。
二、按规定向和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变更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9月4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水务局、消防大队、西城街道办事处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9月4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