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农村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拓宽农村公益性岗位范围,落实60%以上的行政村至少安置一名以上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任务,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农村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开发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满足村民公众利益需要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类岗位。
二、本指导目录包括了目前已开发的农村公益性岗位及部分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项目。
三、全日制农村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非全日制的可相应确定工资性补贴方式,但公益性岗位补贴额度,应按非全日制全年工资补贴金额除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折算所得月份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月份。
四、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是农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重点工作,各镇街区要以指导目录为指引,完善政策,加大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有针对性帮扶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五、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是指:1、农村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2、农村复员转业军人或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
附:农村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
农村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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