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事业单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人员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贯彻意见 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浙组【2013】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09]94号)及相关答复意见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女职工受聘到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其年龄达到55周岁时,要求选择60周岁办理退休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聘用到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合同或相关依据; (二)工资待遇执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三)前五年连续考核合格;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对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用人单位应事先征求本人意见,由本人在55周岁的前一个月提出选择55周岁或60周岁退休年龄的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二、以上意见,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