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院:
根据永政办发〔2013〕106号《关于永康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确保永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现就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起启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停止使用。
二、各定点医院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要求(另行发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开发工作,确保信息系统自2014年1月1日起顺利运行。
三、各定点医院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解释工作及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