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发改〔2013〕163号
关于永康市前仓镇流动人口管理所
建设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前仓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审批永康市前仓镇流动人口管理所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办〔2012〕161号文精神,拟在前仓镇前仓村花园路19号(原镇政府大院内西南角)用地内选址新建永康市前仓镇流动人口管理所管理用房等建筑。
二、项目总用地1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万元,资金自筹。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9月10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
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9月10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