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核发博士后工作站建站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根据中共永康市委、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先行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永委〔2009〕1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80家单位开展博士后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51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对星月集团有限公司、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获批开展博士后试点工作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补贴10万元,所需经费从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
受奖励的单位须将补贴资金用于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抓紧研究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加强与省内外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永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