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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工商局开展家居装饰服务行业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古山分局、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队:
    现将《永康市工商局开展家居装饰装修服务行业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永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3年6月14日
 
 


永康市工商局开展家居装饰装修服务行业
 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家居装饰装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工商局、省消保委部署的“2013年消费维权十大民生保障行动”的有关要求,永康市工商局、永康市消保委决定从今年6月到8月份,联合开展家居装饰装修服务行业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家居装饰装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制度和信用体系,增强经营者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家居家装经营行业自律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放心诚信的家装消费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商品:家居商品、板材(强化地板、实木地板)、油漆涂料、管道、管线、陶瓷、地砖、胶粘剂、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装饰装修商品。
(二)整治的重点场所:专业经营家居装饰装修商品的家居城、家具城、装饰装修建材市场;销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商店等,尤其要以知名品牌的专营专卖店作为重点整治场所。
(三)打击和查处的重点行为:1.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现象。2.装饰装修合同是否规范,有无存在“霸王”条款或者其他显失公平公正等合同内容的现象;3.在装饰装修中有无掺杂使假,使用假冒伪劣、以及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4.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5.是否存在擅自使用“绿色环保标志”以及乱排序、乱评比等夸大、虚假宣传的现象;6.是否存在“傍名牌”的违法行为;7.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主体资格调查。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家居装饰装修行业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家居装饰装修行业企业的数量、规模、特点以及近年来的消费举报、申诉等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以东城、江南、西城工商所辖区为整治重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列出整治名单,确定重点整治对象。
(二)开展销售、服务行为专项检查。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装饰装修有关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装修业务和无照经销装修材料,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傍名牌、假冒伪劣、商业贿赂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立案查处,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查办和曝光一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对装修合同不规范、存在“霸王”条款或者其他显失公平的现象,要运用合同监管职能,予以纠正、规范。
(三)开展专项商品质量监测。为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将开展一次家居建材商品集中监测活动。组织一次装饰装修行业相关商品质量专项监测工作,增加监测频率和批次,要将日常消费申诉举报较为集中的板材、强化地板、油漆涂料、胶粘剂、电线电缆、管道管线、陶瓷地砖、开关插座等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家居装饰装修商品作为监测重点,对经监测不合格的商品要予以查封扣留,立案查处,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进一步查明不合格商品来源,对属于生产领域的,要及时告知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各所可根据调查名单和整治的重点对象作为主要的检测对象。
(四)组织开展家装消费体验活动。要充分发挥消保委的作用,在装饰装修行业中选聘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发展为消费维权“义工”,针对不同小区、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住房装修情况,由维权义工开展消费体验活动,帮助消费者验收装修质量,体验装饰装修消费过程,及时向监管部门提出装修整改意见等。
(五)建立完善装饰装修行业企业信用体系和企业自律制度。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结合12315五进工作,指导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实现12315“五进”全覆盖。建立和完善进货把关验收、索证索票、消费纠纷处理承诺、消费申诉先行和解、先行赔付、商品及服务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切实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行动落到实处。要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监管措施,积极探索开展装饰装修行业企业的星级评定,实行星级示范管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要纳入监管黑名单,从严监管。
要主动加强与建设、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等单位的联系与沟通,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商品进货验收、商品质量管理、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环节的管控工作。
四、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6月底前)。各所要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内装饰装修行业涉及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列出整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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