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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金华市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现将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1、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公务员认真学习《金华市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使广大公务员充分认识公务员学习培训的重要性,明确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参加公务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培训学分登记工作,并按《金华市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如实记载培训学分,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培训学分登记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并按时完成本单位公务员学分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录入、申报等工作。
3、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我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的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的组织实施。
4、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市委管理公务员培训的学分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各镇(街、区)、机关各部门市管干部以下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学分管理工作。
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文件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人社发〔2013〕121号 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
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
现将《金华市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