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
关于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打造“无欠薪永康”,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建立金华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知》(金人社发〔2013〕108号)文件精神,决定建立永康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如下:
总召集人:赵晨晓 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召 集 人:颜飞华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姚志勇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沈 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项 骏 市人力社保局纪检组长
成 员:施旭星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
郭轶美 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
俞 竣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朱喜福 市人力社保局仲裁法规科科长
应光辉 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联席会议的议事协调工作。项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光辉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精神,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规范的工作制度,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各类劳动报酬纠纷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对审理的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履行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管用人单位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情况;牵头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涉嫌违法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对案情疑难、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以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协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回复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