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2013年10月28日前登记受理后按规定足额缴费并符合条件的(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自10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3年11月及之后办理转保手续的,转保后的次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各镇(街、区)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相关行政村要组织好本村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工作,把相关政策及时宣传到户。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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