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2013年度镇(街、区)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根据永委办[2007]27号《永康市镇(街、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请各镇(街、区)结合实际对年度科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对照《考核办法》自评考核分值。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将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考核。 请各镇(街、区)重视本次科技考核工作,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本单位科技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与《永康市镇(街、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表》一式二份,于2013年12月30日前分别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附:《永康市镇(街、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 永康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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