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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佳新永康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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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不断提高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示广大流动人口的良好精神风貌,引导和激励他们继续创业创新,永康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康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永康日报社、永康市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在全市开展首届“十佳新永康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评选和宣传活动,挖掘和宣传流动人口中的道德先锋、爱心模范、扎根创业的感人事迹,进一步形成尊重、关爱、激励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促进新老居民的和谐共处,激发流动人口开拓进取的热情,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时代精神,积极引导和激励流动人口在第二故乡自强不息、积极进取,为永康建设增添动力,不断推动永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选条件

1、非永康户籍,在永康居住半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31115),无违法记录,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2、在基层一线工作,爱岗敬业,钻研技术,在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

3、热爱永康,热心公益事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品德高尚、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各种群众性活动,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在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奉献方面有比较突出的感人事迹,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三、评选方法及步骤

(一)候选人初荐。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单位推荐、社会推荐和自荐的办法。

1、单位推荐:各镇(街、区)、部门为主要推荐单位,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2、社会推荐: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知名人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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