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3〕39号
关于重新核定方岩风景区综合停车场
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方岩风景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提高方岩风景区综合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你公司为满足景区不断增加的游客停车需要,重新布局整合了方岩风景区综合停车场,完善了相应设施条件。为规范方岩风景区停车收费管理,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文件精神,结合你公司停车场建设投资、管理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方岩风景区综合停车场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元/辆次、天)
7座(2吨,含)以下小型车辆 10.00
7座-19座(5吨,含)的中型车辆 15.00
19座(5吨)以上的车辆 25.00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3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请你们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相关服务和宣传解释工作。
永 康 市 物 价 局
2013年11月22日
抄送:市旅游局、城管局、运管所、方岩镇政府、方岩派出所、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