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3〕41号
关于妇保院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要求实行停车收费的请示》收悉。你院为改善就诊环境,方便车辆停放,专门投资建造立体停车场。为加强停车管理,减少停车位被长时间占用,提高停车利用率,增加了相应的管理成本。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之规定,结合你院停车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院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试行期为一年。具体收费标准为:1小时内停车免费;超过1小时的,2小时内(含免费的1小时)停车每辆每次3元。超过2小时每超1小时加收每辆每次2元;每天最高收取每辆每次20元。
请你院做好收费公示,提供收费票据,做好车辆停放先立体后地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永康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5日
抄送: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物价检查分局
永康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