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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旅[2013]52号
关于旅游行业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根据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金华市安委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春节前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旅游行业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彻查隐患,确保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专项行动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范围覆盖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重点是:
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以及食品卫生安全;旅行社的旅游交通安全;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安全、特种设备以及景区游览安全。
二、工作步骤和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一)、旅游企业自查。各旅游企业立即行动,在之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开展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整治,隐患整改率要求达到100%。(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旅游局将按照职能分工组织检查组对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分工:陈燕勤、行管科负责星级饭店、旅行社检查;陈勤幸、规划科负责旅游景区检查。
三、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载体,也是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有效途径。各旅游企业务必要结合实际,切实履行职责,自查不留死角,整改及时到位。确保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有效。12月28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表(附后)以及文字材料报送至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