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旅[2013]38号
关于开展贯彻旅游法暗访活动的通知
各旅行社:
为推动《旅游法》的贯彻实施,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旅游服务品质,进一步强化对旅行社服务全过程的监管,我局决定开展贯彻《旅游法》暗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暗访时间
2013年10月—2014年10月
二、暗访对象
全市各旅行社
三、访查内容
旅行社旅游广告、旅游门市、旅游合同、旅游收费、行前会议、导游(领队)服务等。
四、访查方式
随团暗访(包价旅游)
五、访查人员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确定的专业人员
六、访查线路: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确定的国内投诉热点、重点线路等。
七、访查费用
随团暗访实际发生的旅游综费,根据旅游合同原件、发票原件、访查报告,据实报销。
八、要求
1、各旅行社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次暗访活动,严格按照《旅游法》规定,依法经营;
2、参加访查的人员要自觉维护旅旅游部门的形象,认真负责的做好访查工作;在访查过程中不能暴露自己的身份,不妨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
3、访查报告内容包括行前准备情况、合同的签订、履行存在的问题、处罚建议、总体评价(好的方面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等方面内容;
4、参加访查的人员在访查结束后7日内一并上交访查表、访查报告、旅游合同原件、发票原件,逾期将不予报销;
5、参加访查的人员、线路、旅行社、费用等具体访查事项由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行业管理科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