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4〕2号
关于确认里川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复函
永康市芝英镇里川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审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鉴于你校投入资金通过几年筹建,于2013年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正式开办学历性质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机构的实际情况。根据永康市物价局、教育局永价〔201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对你校前期投入及办学设施条件的调查情况,确认你校收费最高标准备案如下,从二○一四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一、学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5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800元。可以下浮。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20元。
三、代管费每生每学期260元,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
四、财政补助的学费和课本费部分相应抵收。
五、餐费参照永教计〔2011〕1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开支情况,按实收取。
请你校在春季开学时,规范收费项目。根据有关规定不得另行收取水电费和夜间托管费。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学校收费处公布。接文后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物价、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14年1月22日
抄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