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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财务问题
财务工作由黄振禄同志分管。
分管财务工作,实行财务报销限额审批制度。一次性开支2000元(含)以下,由分管领导审签;5000元(含)以下,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再由局长会签;5000元以上的,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分管局长审签后,再由局长会签。
档案学会理事会理事长由主要领导兼任时,档案学会的财务问题,参照以上方案实施。
二、关于人事问题
干部人事工作由徐晓同志分管。
人事变动、人员调动以及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调整动议、推荐提名、组织酝酿和主持决策等权力。
三、关于工程建设问题
工程建设工作由徐晓同志分管。
按照规定在限额以下可以不招标,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施工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由分管领导负责。资金拨付,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再按财务报销限额审批制度执行。
四、关于行政审批问题
行政审批工作由黄振禄同志分管。
一般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科负责审批,或按有关程序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疑难事项提交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或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五、关于物资采购问题
物资采购工作由程昉远同志分管。
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实行政府采购。按规定可以实行协议采购或自行采购的,按程序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
以上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永康市档案局党组
永康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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