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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行政执法〔2013〕21号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城区食品类流动摊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城区食品类流动摊点经营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城区食品类流动摊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城区食品类流动摊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施天祥
副组长:朱胜利
成 员:杨永晓、应有利、朱跃军、吕永利、颜继海、胡建军、程潮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胜利同志兼任主任
二、工作目标
按照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部署,我局坚持将以科学监管为理念,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原则,持续开展治理食品类流动摊点活动,加强对小餐饮、露天排档、流动摊贩的监管,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变被动执法为主动出击,使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逐步达到依法管理、规范发展的和谐局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扩大宣传面,提醒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不健康食品,鼓励市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整治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标语、温馨提示等方式,加大对无证流动摊主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提高校园周边流动摊主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流动摊主自觉规范经营,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大巡查力度。充分发挥日常巡查优势,做好责任区域内流动摊贩的排查摸底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广场等摊贩易密集区域的巡查力度,采用劝导与取缔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管。如若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定期开展整治。结合日常巡查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有重点、有计划的定期展开对早餐摊点、夜间露天排档、校园周边摊贩等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经营业主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规范经营。采用一周一整治、一月一总结的形式,及时汇报食品安全整治情况。
(四)开辟临时经营场所。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便民餐车设置模式,结合城区市容交通实际,制定临时性经营场所,归行入市,确保规范经营,减少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