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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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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价〔20146

  

 

关于开展2013年度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非税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和《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2013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以下简称“收费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审时间和范围

    ()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纳入收费许可证管理的单位均应参加2013年度收费年审。

    ()收费年审从20143月开始,5月底结束。对无故不参加收费年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批评。

    二、收费年审内容

    ()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具体收费项目的收入及金额变化情况;

    ()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是否按规范使用收费票据;

    ()年审单位自查报告;

    ()其它需要年审的内容。

    三、收费年审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收费年审方式:收费单位自审以后,主要采取送审和上门审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收费单位如实填报《验审自查表》,并按通知的时间要求携带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票据存根、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总账与明细账,收费文件依据及相关材料,本单位2013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审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验审的应事先提出申请,经验审人员同意后另行安排送审或上门抽审。年审工作由市物价局、财政局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市物价局。(行政中心一号楼三楼1337室,联系电话:87101375。)

()收费年审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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