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三定方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法定职能。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合法有效,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处拟于8月底组织全省公共机构行政执法培训,专业考试与综合考试合格后,颁发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参加培训人员务必是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岗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以市局为单位将参训人员名单汇总后,在8月9日前将名单电子版报送我处(联系人:张彬;电话:87052625;传真:87053730;邮箱:1595629541@qq.com)。
附件: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一览表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2013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