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机关后勤各单位、科、队:
朱梦璐,女,身份证号码330722198812191228,系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职工,该同志2013年2月与机关食堂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朱梦璐同志由于工作需要,于2013年10月15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根据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第五条第三点的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自2013年10月16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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