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4〕8号
关于李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石柱至出口段)
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康市石柱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审批李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石柱至出口段)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委办〔2013〕5号《关于南溪李溪沿线环境整治协调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及财政部门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址:永康市石柱镇李溪上里溪坝至南溪出口段。
三、项目建设内容:对现有堤岸绿化进行补植;配套建设绿道(休闲道路、自行车道)、行车道、厕所、路灯、庭院灯等设施;建设堰坝、对河道淤积物进行清理;河道宽度预留设计等。
四、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涉及河道长2090米,按二十年一遇进行河道宽度预留、河道顶宽预留宽度不少于65米。河道疏浚总长1150米;河道两岸护岸总长2240米;两岸生态修复长度共3650米;道路:6米宽道路长1630米,5米宽道路长280米;绿道4345米(其中3米宽自行车道2075米,2米宽休闲道路2270米;新建绿化面积37000平方米,修补绿化18000平方米;景观点2处,整体厕所3处,垃圾处理池1处,路灯171处,箱涵1座及河道管理房50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960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六、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七、按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查意见送审。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月21日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
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