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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优秀民营人才中介机构
评选的通知
根据中共永康市委《关于实施人才先行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永委〔2009〕14号)和《关于加强我市人才中介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永人劳〔2009〕27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民营人才中介机构的发展,创办一批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民营人才中介机构,为我市人才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优秀民营人才中介机构评选,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评选名额
具有《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并正常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共评选出2013年度优秀民营人才中介机构3家。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1、《2013年度优秀民营人才中介申报表》(见附件);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3、年度经营报告(含当年度经营状况、服务企业和求职者情况、奖惩和企业建设情况);4、下一年度经营计划(计划开展新业务情况);5、相关活动照片、视频资料。
请参评单位将申报材料文字稿和电子稿于5月23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华丰中路19号,联系人:舒秀芳、兰兰,电话:87172692,邮箱:ykrcbgs@126.com)。
(二)审核及组织评审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材料初审,再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成考核小组,赴各人才中介机构实地考核。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提出优秀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建议名单。
(三)审批和公示
评审结果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永康市2013年度优秀民营人才中介”称号,并给予每家优秀民营人才中介奖励人民币5000元,从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
附件: 2013年度优秀民营人才中介申报表(可从永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www.ykhrss.gov.cn或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下载)
永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