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4〕8号
关于中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中医院:
你院《关于进入医疗场所机动车辆实行收费的请示》收悉。为合理利用医院的停车场地,防止车辆长时间占用有限的停车位而影响就诊秩序,提高停车位利用率。你们在对现有停车场地进行改造,专门配备管理人员基础上提出合理收取停车费,补充停车管理的部分费用的要求。经实地调查,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之规定,结合你院停车实际情况,同意你院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具体收费标准为:车辆免费停放时间为1小时;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收费时间,3小时以内收费每辆每次3元;超过3小时后,每超2小时加收每辆每次2元;每天最高收费每辆每次20元;停车时间尾数在15分钟以内不计收费时间。
以上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你院做好收费公示,提供收费票据,并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管理工作。
永康市物价局
2014年4月25日
抄送:市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永康市物价局 2014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