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4〕11号
关于重新核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
必修课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科学技术协会:
你们《关于核定永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你们拟从2014年开始收回原委托市科技培训中心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06〕200号)和《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课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费〔2013〕300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参照金华市物价局核定的本项培训收费标准,核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班收费标准为每人160元(含教材资料费),培训课时36个。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课时和内容组织培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文后分别到市物价局、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准购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办班之日起执行,原永康市物价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永价〔2007〕24号)同时废止。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6日
抄送:市府办、人力社保局、科技培训中心、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永康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