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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 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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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进一步激发残疾人自强自立的顽强精神,激励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倡导全社会扶残助残的关爱风尚,营造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评选活动,旨在深入挖掘残疾人群体中顽强拼搏、成绩突出、具有带动和示范效果的自强典型,充分彰显新时期残疾人的自身价值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高尚情操,激发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建设的热情和勇气,引导广大群众更加关爱、包容、帮助残疾人,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持有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自强不息,锐意进取,事迹感人,得到残疾人普遍赞誉,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三)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或出版专著、论文,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

(四)自主创业取得良好成效,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共同致富,在残疾人中发挥表率作用,得到所在地群众和多数残疾人普遍赞誉;

   (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我市公益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六)在其它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残疾人文体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等)。

三、组织机构

评选活动在永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残工委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人选。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了解,积极推荐。每个镇(街道、区)、残疾人专门协会推荐“残疾人自强模范”1名,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推荐(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1名),填写相关表格和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1(电子档与纸质档),51日前报市残工委办公室(联系人:包俞芳;电话:87110708;邮箱:974910145@qq.com)。

    (二)考察审核。56前,市残工委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所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和推荐材料审核,确定15名正式候选人。

    (三)投票评选。5月上旬在《永康日报》、永康市残联网站(http://www.ykcl.org)上刊登15名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并在网站和报纸上组织开展投票活动。投票结束后,根据投票结果和各方面的情况与意见,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议,评选出10名“残疾人自强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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