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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公安局 永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永康市“打污染清江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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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环保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有关部署要求,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根据上级“打污染清江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我市组织开展“打污染清江河”专项行动。现将《永康市“打污染清江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永康市公安局
 
                                                 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3日




             永康市“打污染清江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有关工作部署,坚决遏制当前环境污染犯罪高发势头,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打污染清江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打污染清江河”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按照“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思路,重拳出击、以打促管,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有效保护和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打污染清江河”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导,重大问题研究以及指挥、协调跨区域重特大案件侦办。

  组  长:沈  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

  副组长:贾雄飞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政治处、办公室、指挥中心、治安大队、行动侦察大队、网警大队、法制大队等部门以及市环保局    环境监察大队、环保监测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打污染清江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战果的收集、汇总、考核、排名;指导公安机关、环保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协调线索移交、案件侦办等工作。
  主  任:陈新智   治安大队大队长
  副主任:周  卓   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公安局、环保局精干力量。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公安、环保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对环保犯罪的打击力度,侦办一批重特大案件,惩治一批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遏制我市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高发势头;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动执法机制,推动公安、环保联动协作和打击环保犯罪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

电镀、铝氧化、炼油、铅酸蓄电池、再生有色金属等重污染行业和国家明确淘汰类污染项目。

    (二)重点区域部位

1.华溪、南溪、李溪、永康江、烈桥溪、苏溪、永祥溪、倪宅溪、舟山溪、新楼溪、岩后溪共11条主流域、上游河道流域及周边区域;

2.永康市五水共治办确定的20条黑臭河;

3.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问题多发的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

    (三)重点对象

1.在饮用水水源、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3.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

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5.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6.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7.因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被媒体曝光的或群众广泛关注的;

8.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9.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五、工作措施

(一)广辟线索来源。公安机关、环保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上述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充分发挥部门工作优势,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广泛收集各类涉污违法犯罪线索。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执法工作,对执法中发现的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和通报公安机关。行动期间,环保部门通报给公安机关的案件有效线索不少于5条,移送案件数量不少于5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警种优势,结合日常工作主动获取线索,通过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来信来访和物建秘密力量等方式,获取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对环保部门通报和移交的案件线索,要落实专人进行核查,做到有案必接,有线索必查,涉嫌犯罪及时立案。

(二)强化案件经营。针对环境污染犯罪隐蔽性强的特点,公安机关要强化案件经营意识,对摸排出来的重大案件线索开展经营,统筹公安内部各种资源,用好各种侦查手段,多手段上案。环保部门要发挥专业和技术优势,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为侦办案件提供技术支撑。

(三)明确打击重点。公安机关对案件或线索经过核查以后,发现符合“两高”《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都要及时立案侦查。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成立由局领导挂帅和精干力量组成的专案组,实行专案专办。要把打击矛头对准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要查清并追缴违法犯罪所得。对跨行政区域的案件或可能被地方干扰的案件,公安局要及时上报金华市公安局申请指定管辖、申请挂牌督办或者直接侦办;对涉及省外的重大案件和线索,要及时报金华市公安局由金华市公安局报省公安厅申请公安部挂牌督办。为确保打击实效,行动期间,公安局至少破获2起以上金华市局督办案件。

(四)加强联勤联动。一是要深化警务协作。进一步明确各警种在打击环境犯罪方面的职能定位,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确保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整体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治安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发挥治安系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将打击环境犯罪融入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情报、网警、技侦等部门协同作战,坚持情报导侦、科技支撑、整体联动,多侦查手段同步上案,坚决打掉违法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二是要推进部门联动。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力量和技术优势,深入案件高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开展“地毯式”摸排,并做好污染物取样等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对环保部门提请介入的要积极协助开展调查工作,对移送的案件和案件线索要认真组织审查和核查工作;对阻碍、妨害环保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公务的不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同时,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作,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对重大、疑难案件,事先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听取办案意见,必要时提请提前介入,指导案件侦办,切实起到打击震慑作用。三是要巩固长效机制。公安局、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公安驻环保联络室建设工作,健全完善执法联动、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案件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公安、环保定期情况通报会商机制、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检验鉴定“绿色通道”、经费保障等工作制度,及时发现日常监管中的薄弱环节,主动提请相关部门强化源头治理。

(五)做好宣传发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打污染清江河”专项行动,努力营造浓厚的严打整治氛围,打一场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人民战争。要公布一批重大典型案例、曝光一批违法企业,表明政府严打环保犯罪活动的态度和决心,以有效震慑犯罪。要畅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开通官方微博,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工作中,要注重相关声像资料的收集,为下一步宣传、总结积累素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环境犯罪问题十分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开展这次“打污染清江河”专项行动是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公安机关、环保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工作前移,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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