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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14〕108号
关于330国道东延伸路灯工程(石柱至界牌段)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明源城市照明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审批330国道东延伸路灯工程(石柱至界牌段)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市领导和财政部门意见,拟在330国道东延伸(石柱至界牌段)进行路灯工程建设。
二、路灯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需立10米水泥杆7支,12米水泥杆2支,新装单相变压器6台(80KVA),路灯控制箱6只、避雷器7组、令克12组,敷设高压电缆109米、低压电缆300米、玻璃纲管115米;需安装路灯280套,敷设YJV-0.6/1-3×16低压电缆10600米,敷设YJV-06/1-3×25低压电缆12900米,敷设PVC-φ50塑料管22440米。
三、项目总投资687.6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四、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7月16日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前仓镇政府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