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行政执法〔2014〕81号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014年上半年,我局党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永康市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工作制度的意见》(永委发〔2014〕26号),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及六项禁令和市委“24条办法”,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活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形成拒腐防变长效机制、有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为永康的“二次出发”提供了应有的保证。
一、健全责任体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一是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的指导原则,建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党委书记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下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摆正了责任主体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有的位置,杜绝了相互推诿的现象。
(二)制定系列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和意见。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年要抓的工作任务,强调了必须遵守的纪律。同时进一步落实了与党风廉政建设有着密切关系的纪检工作意见、效能建设工作意见和党建工作意见。
(三)签订和落实责任制。在与市委市政府签订了《永康市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局长与下属各单位、各科室签订了责任书,进行责任分解和落实。特别是承担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户外广告管理处和规划执法大队,落实了单位一把手的责任,按照市纪委要求,有序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的工作。对思想教育、党风廉政、装备器材、财务、车辆管理和行为规范等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二、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一)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相关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了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心交心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央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公务人员严禁酒后驾车等规定。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焦裕禄》、《牛玉儒》等音像光盘,阅读《中国纪检监察报》、《反腐败》导刊,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廉洁从政意识。
(二)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财经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不私设“小金库”,不违规发放奖金福利、津补贴等。二是严格执行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并下发了《城管执法局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工作实施方案》。行政审批、物资采购、人事、财务审批由三位局班子成员分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大额资金支出集体讨论制度。三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抵制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