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4〕150号
关于确认排山水工程列入永康市社会福利
中心项目内容的批复
永康市民政局:
你局要求确认排山水工程列入永康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内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原经永发改〔2011〕187号《关于永康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中未明确排山水工程内容实际情况,在已批总投资44593万元不变的情况下,原则同意确认排山水工程列入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内容。
二、排山水工程内容包括:排山水全长1614米、排污水全长555米,并重建大坝、新建溢洪道、涵管等。
三、排山水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302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四、项目建设周期:6个月。
五、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确认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8月28日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