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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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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公安部、省厅的统一要求,市局决定自12月19日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现将《全市公安机关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永康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日

        全市公安机关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入冬以来全国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省厅《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浙公网传[2013]1142号)及金华市公安局《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金公网传[2013]64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尤其是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多警联勤机制,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严格队伍管理教育。
  (二)工作目标。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特别防护期”通过隐患排查发起主动进攻,加大宣传培训实现群防群治,强化执勤备战进行积极防御,灵活运用多种战术,紧密协作多个警种,全面发动社会网格,构建“清剿火患防护体系”,最终实现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全市“两会”涉会场所不发生火灾,全市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以及宾馆饭店、商贸市场、车站码头、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发生较大亡人火灾;确保公安消防部队不发生严重以上事故案件。
  二、战役时间
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调度全市“清剿火患”战役。
指挥长:沈  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郑岳笙(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琳琛(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卞一夫(市局政治部宣传科科长)
叶伟民(市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
童建平(市局纪委监察室主任)
童连明(市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应焕堂(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郭君峰(铁路派出所副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郑岳笙、刘琳琛任办公室主任,曹伊璐、贾群增、周佳、黄堃、刘琪、戚华辉为成员,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和检查考评各地开展工作,通报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报送相关信息。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战役行动的统筹协调;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排查一遍,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其他警种、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指导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参与涉及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网格化排查;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对照方案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指导开展消防培训教育工作;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二)公安机关纪检部门。组织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三)警务督察部门。将各地战役开展情况纳入警务督察内容,加大督察力度,定期开展督察并通报督察情况。
(四)治安部门。将消防安全检查列入特种行业场所日常治安检查内容;协助消防部门对违法单位执行关停、查封、强制拆除清除等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是对所有列入监督检查范围的社会单位和场所排查一遍,依照职责权限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二是指导并参与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三是深入社区、村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对战役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宣传典型事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监督和管控。
(六)铁路、森林公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所属或所列管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消防安全。
  五、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工作任务
1.全面发动行业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战役期间,要广泛发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好本行业系统内部的“清剿火患”工作。要督促教育、卫生、民政、广电、住建、商务、文化等部门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体育、旅游、文物、粮食、人防等部门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古建筑、粮库、地下场所进行检查;督促铁路、交通等部门对火车站、客运站、机场等管辖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安监、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范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市局要组织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于2014年1月5日前完成调整界定。彻底排查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各级消防部门严格实行户籍化管理,逐一明确重点单位分包监督干部,对所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检查一遍,全国“两会”召开前实现“户籍化”管理全部达标。强化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分类型召开重点单位会议部署战役措施,部署社会单位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自查,并严格落实报告备案制度。
3.对区域性突出火灾隐患实施重点攻坚。要在前一阶段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确定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区域性消防安全“乱点”,全面摸清既有违章建筑、高层和地下建筑、商场和市场及周边场所违规住人、老城区和城中村等分布情况、存有数量和突出问题。结合实际调整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于难以独立解决的突出隐患问题,必须全部书面向政府报告,通报有关部门并提出意见,共同推动解决。在没有根本解决之前,要提请政府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时限和要求,严格组织巡查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4.对非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公安治安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所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及时准确掌握辖区消防安全状况,全面检查“九小场所”尤其是“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消防工作相对薄弱,火灾易发、多发的区域,对辖区内所有的应检场所全部制作成台帐,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积极督促整改。
5.强化重点时段火灾防控。圣诞、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地公安机关要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以及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节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大型活动现场,要派出执勤人员和车辆驻点巡防、现场守护,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平安夜、圣诞夜、12月31日、除夕、元宵节当晚20时至次日凌晨00,要组织治安、消防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全市、全省、全国“两会”期间,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会场、代表住地、新闻中心等涉会场所,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会期消防安全。
6.集中整治非法违法建筑。排查发现未经消防行政审批且未依法取得规划或施工许可的,全部登记造册,并抄告规划、住建部门,同时书面报告本地人民政府;排查发现已取得规划或施工许可但未经消防行政审批的,全部登记造册,并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排查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或施工许可的违章建(构)筑物,存在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道、妨碍灭火救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一律提请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清除、拆除。
7.全面排查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对现有市政消火栓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维护保养机制,战役期间全部检查保养一次,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以上,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8.全面加强“四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圣诞、元旦、春节(除夕)、元宵节期间组织开展火灾防控“零点”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省、市、县“两会”前,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会场、住地、新闻中心等涉会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重点加强当地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工作措施
1.夯实基层消防管理基础。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平台,重点依托基层综治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日常管理措施。各级消防部门要主动与综治部门联系沟通,推动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消防工作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规范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灭火救援各项工作制度。指导和联合乡镇、街道开展好巡查检查工作,真正形成网格管理工作合力。推行消防文职辅助执法人员分包派出所、辅助民警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采取巡回夜校、集中培训等方式强化对派出所分管所长和专兼职民警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升派出所消防执法监管能力。
2.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户籍化管理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商贸市场、加工作坊、沿街商铺等场所及出租屋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三合一”现象和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切实采取“关停、拆除、打通”等强制措施,坚决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要进一步规范我市灭火器行业的维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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