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4〕182号
关于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
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永康市委市政府开展“五水共治”专项整治工作精神,结合华溪整治提升和李溪最美河流创建工作的实施,加强沿河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等工作,进行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内容及规模
项目采用磷脱氮“微曝氧化沟”工艺,设计规模4万吨/日,建设内容为:预处理池一座(4万吨/日),氧化沟一座(4万吨/日),二沉池两座(4万吨/日),配水井一座(8万吨/日),活性砂滤池一座(8万吨/日),以及鼓风机房、配电间一座(8万吨/日)、污泥脱水间一座(8万吨/日)等。三期工程用地面积18418平方米。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投资估算为10419万元,资金自筹。
四、建设地址
永康市城西新区章店村。
五、本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永康市环保局的环保意见,永康市经信局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永能评估2014-54),用地许可证(永土国建地证字2002-68号),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浙水政〔2003〕77号)和规划选址平面图。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前往我局申请延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能申请延期的,或虽是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