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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
现将《永康市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永康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永康市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永康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永康市派科技特派员。具体考核工作由永康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和目标任务
考核内容主要围绕科技特派员的目标任务,以科技服务开展和科技项目实施绩效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定:
(一)综合表现情况:主要包括驻点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驻点时间、信息报送等日常表现。要求每人每年度驻点时间不少于100天,信息报送不少于2篇。
(二)科技项目实施情况: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科技特派员项目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管理。要求每人每年度主持或参与申报实施科技项目不少于1项。
(三)科技服务与示范情况:即帮助入驻镇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引进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建立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帮助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利益共同体;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宣传、贯彻党的“三农”政策情况。要求每人每年度建立示范基地1个以上,开展技术培训3次以上,每年推广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2项以上,或引进新品种1个以上。
三、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一)综合表现情况20分。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态度5分,驻点时间10分,信息报送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