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安监〔2014〕36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各类事故教训,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4〕5号)及《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安委〔2014〕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 .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的;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7.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或整改超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