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安监〔2014〕37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各类事故教训,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4〕5号)及《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从即日起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非煤矿山行业领域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非煤矿山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总目标,通过严密组织、重点打非、联合执法等措施,切实解决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为保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超越批准范围开采的。(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由市安监局牵头)
(三)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市安监局牵头)
(四)现场开采现状与图纸标示不相符的。(由市安监局牵头)
(五)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六)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资源整合矿山、新(改、扩)建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公安局配合)
(七)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由市安监局牵头)
(九)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由市安监局牵头)
(十)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安监局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