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安监〔2014〕48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防范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金安监管〔2014〕97号)精神,决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底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标准化创建企业、涉粉涉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和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情况,企业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安全培训的工作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培训机构教学培训是否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专职教师持证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14年10月下旬至11月底。
(二)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的相关台账资料,做好自我纠正整改,并于11月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2.各镇(街、区)专项检查。各镇(街、区)根据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计划和内容,结合当前的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网格员对所联系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三类人员未持证上岗、全员安全培训未落实等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由镇(街、区)安监中队联系局各抱团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各镇(街、区)专项检查工作于11月15日前完成。
3.交叉督查。市安监局将于11月15日-20日期间,由各分管领导带领各抱团组对各镇(街、区)进行交叉督查,各个镇(街、区)原则上抽查3-5家生产经营单位。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