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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委〔2014〕11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华市六届市委常委会第92次会议精神,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促进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及《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4〕30号)为主线,以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消防、矿山、道路交通、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等8个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三个持续下降”为总目标,通过“关闭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整治。重点是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突出整治涉及铝镁粉尘的企业以及后道工序为电镀的铝合金抛光场所。根据前期排查情况,对不符合《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8号)要求、无法整改且已经关闭的企业,强化监督,防止违法生产。对不符合国家安监总局五条规定,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由企业委托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的整改设计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基本符合国家安监总局五条规定,但存在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带劳保用品上岗等行为,已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到位。(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局、环保局、消防大队配合)
(二)消防安全整治。加快省、市级消防安全隐患单位整改。严厉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违规搭建等问题。推进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试点,加大宾馆、商场、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由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三)矿山安全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