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4〕218号
关于永康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和案件管理中心
装修改造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要求审批食堂和案件管理中心装修改造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发〔2012〕161号文精神,拟在永康市城北东路800号现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用地内对食堂、案件管理中心进行装修改造等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食堂装修改造面积416平方米,内容包括地面块(石)材铺贴、踢脚线、墙柱面装饰、天棚吊顶、门窗改造、油漆墙纸、结构拆除改造和水电改造等;案件管理中心改造装修面积30平方米,内容包括地面铺地板、形象墙字体、徽标制作安装、墙、顶面刷乳胶漆及灯具安装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46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四、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2月2日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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