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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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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420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金人社发〔2014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12152015210,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关于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坚决贯彻省、市政府防范处置欠薪“三个确保”目标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实现春节前本辖区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本地区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尤其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涉水工程、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三、工作安排及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及自查自纠阶段(20141215日至1218日)。通过媒体报道、发放宣传资料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4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41219日至201524日)。市人力社保、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资、市场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525日至10日)。各镇(街、区)对本地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街、区)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意义,统筹部署、严密组织、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严肃查处。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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