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4〕27号
关于核定象珠、黄坟、上黄、洪塘坑、
珠坑水厂自来水正式价格的批复
永康市自来水公司、所属水厂、相关水库管理处: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自来水正式价格的报告》悉,鉴于你公司所属的5座水厂已运行多年,成本已经稳定,核定自来水正式价格时机已成熟。根据国家有关改革供水价格政策和“五水共治”精神,在成本监审、市场调查、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供水成本、原水管理成本、水资源费上升,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象珠、黄坟、上黄、洪塘坑、珠坑水厂核定自来水正式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一)“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居民阶梯水价以户为单位,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分三级:180立方米及以下为第一级,供水到户价格为2.00元/立方米;超过180立方米至300立方米(含)为第二级,供水到户价格为2.85元/立方米;超过300立方米以上为第三级,供水到户价格为5.50元/立方米。
对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45立方米,可凭户口簿到市自来水公司申请增加用水基数或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对居民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业主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二)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供水价格为2.20元/立方米。
(三)以上供水价格高于2.00元/立方米部分的收入,专项用于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由市自来水公司分别登记居民用水量和非居民用水量,以便年终核算。
二、规范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分类和执行范围
规范后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各类用水执行范围详见附件1。
三、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
按照《关于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居民用水暂时免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生活用水征收1.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重污染的特种行业用水征收1.50元/立方米。同时根据《浙江省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不再缴纳排污费。正式核定的象珠、黄坟、上黄、洪塘坑、珠坑水厂自来水到户价格详见附件2。
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按上述分类同标准执行。
四、根据《浙江省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村非居民用水统一纳入永康市节水中心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