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
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定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依其申请,向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本规程所指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本规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办公地址: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联系电话:0579-89282609;传真号码:0579-87112875;电子邮箱:ykcgj@126.com;邮政编码:321300。
(二)受理原则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和“一事一申请”的原则。
“一事一申请”原则: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同时,对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拆分过细的情况,即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需要对现有的信息进行拆分处理才能答复,行政机关可要求申请人对所提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
受理机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受理机构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后,应当即时登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的,可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应当将不予受理的情况登记保存,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受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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