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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涉企科技经费使用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涉企科技经费使用监督检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4〕206号)和金华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涉企业科技经费使用监督检查的通知》(金市科字〔2014〕7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经研究,决定组织对全市涉企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督促科技项目承担单位遵守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科技经费专帐核算,规范使用科技经费,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通过监督检查,帮助并指导企业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管理,落实好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
二、检查范围
(一)近三年(2011—2013年)省级财政资金通过各类计划支持企业创新活动的科技项目。包括省重大科技专项(含创新联盟)、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利涉企补助资金、技术市场交易补助资金、国家项目配套、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补助、工业设计资助资金等。
(二)近三年(2011—2013年)市财政科技资金通过各类科技计划支持企业创新活动的科技项目。包括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上级项目配套(资助)资金、企业研究院资助资金、研发中心奖励资金、科技企业奖励资金、企业研发投入资助、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专利涉企资助资金、孵化器项目资金、工业设计项目资金等。
三、检查内容
(一)法人责任落实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经费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处理是否真实;是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制度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项目申报书的约定条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等。
(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到位和配套情况;经费支出是否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列支。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的现象。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是否根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主动如实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三)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有无完成合同要求,有无获得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保障
市科技局成立市级涉企科技资金专项检查小组,分工负责对口检查。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方式
在相关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科技部门组织财务专家对相关年度的涉企科技资金采取“地毯式”的全面检查方式,切实掌握和了解相关涉企经费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上报商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