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永康市初级水产品安全
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4﹞4号)和《金华市水利渔业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初级水产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通知》(金市水渔﹝2014﹞3号)文件要求,现将《永康市初级水产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水务局
2014年3月5日
永康市初级水产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初级水产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4〕4号)和《金华市初级水产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金市水渔﹝2014﹞3号)要求,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4年永康市初级水产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严打行动”)。
一、目标任务
按照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求,严厉打击初级水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促进全市初级水产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初级水产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一)深挖违法线索、通报典型案件。通过风险舆情监测、监管排摸和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手段,挖掘案件线索。根据工作进展,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及时予以通报。
(二)约谈一批养殖企业。对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合作社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查找安全隐患与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日常监管、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等掌握的情况,重点整治隐患多、风险大、问题突出的水产养殖单位和企业。畅通96317等举报投诉渠道,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兑现举报有功人员奖励资金。
(四)查处水产品违法犯罪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打击重点
1.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和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使用禁用兽药及滥用添加剂、人用抗生素、着色剂等物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