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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做好我市规模水厂取水许可证
办理工作的通知
市各规模水厂: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市水利部门关于要求做好取水许可证办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我市各规模水厂取水许可证办理滞后的情况。经局研究,对做好规模水厂取水许可证办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1、黄坟、上黄、洪塘坑、珠坑4家水厂,自来水公司在去年已委托编制水资源水源论证报告,并通过了论证。自来水公司应及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办理取水许可证。
2、桥下、象珠水厂尚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编制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由金华市水利渔业局组织论证,并到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取水许可证。
3、南山水厂在二期扩建工程实施前已经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省水利厅组织并通过了论证,南山水厂需要到省水利厅办理取水许可证。
为了落实我市规模水厂取水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确定领导和联系人员,并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名单报局法制与水资源科。需要向省、市水利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各规模水厂,在填写相应表格和准备相关资料后,应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办理初审手续,方可到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手续。
永康市水务局
2014年1月9日
抄送:金华市水利渔业局